弱勢助學計畫 補助方案--每年10/01~10/20提出申請
※申請資格
符合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(學生本人、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;學生已婚者,加計其配偶。
1.年所得收入不得超過70萬元 2.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 3.不動產所得不得超過650萬元),三項標準皆為合格,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之具有學籍之大專校院學生,均得於每年10/01~10/20提出申請,經生活輔導組彙整,陳報教育部審核通過名單後,補助金額於下學期繳費單扣除。
※補助標準
級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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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--家庭年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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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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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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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萬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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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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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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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30萬~40萬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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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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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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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40萬~50萬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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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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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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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50萬~60萬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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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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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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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過60萬~70萬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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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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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:
一、申請助學金學生須配合參與服務學習(全學期在校外實習者不在此限),服務學習時數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,以每週3小時或以每學年80小時(每學期40小時)為上限。
二、考量研究所、進修部學生及進修院校學生白天工作,夜間課程緊湊,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學務組及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規劃負責。
三、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,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%者,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10小時。
四、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,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申請核發助學金之參考,不合格者不予補助。
※生活助學金—符合弱勢助學學生條件,並依分配單位專簽核定始得申請。
一、弱勢學生助學計畫-生活助學金工作基準與時數
弱勢學生助學計畫-生活助學金由各申請單位指定,以不妨礙學生之學業及身心發展為原則核發每生每月(不包含寒、暑假)新臺幣6,000元之生活助學金,服務學習時數每週以10小時為上限,每月最多以40小時為上限。
二、遴選及分配:由使用單位主管依業務需要專簽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。
聯絡電話:08-7624002轉1303.13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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